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组织、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不同时段疫情防控的不同策略与部署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效,且向好态势正在拓展。为进一步贯彻统筹推进防控与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精准防控的要求,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向好局面,夺取防控与发展“双胜利”,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管控。
所有居民小区(自然村)继续保留疫情防控服务点,工作责任体系和人员力量保持不变,最小管理单元不变,坚持值守,严格监管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适应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城镇住宅小区要增加出入口,保证小区居民正常通行;农村在落实乡镇和村组网格化管理、加强外来人员排查基础上,允许村民自由出行和春耕生产。
二、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
除经省政府批准的毗邻湖北接壤道路设立检疫点,全市所有道路不设管控卡点;全市16个高速下道口设湖北车辆专用通道。对通过检疫站点和专用通道的湖北车辆人员进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并进行健康六安APP登记,体温正常后放行,体温异常者按规定处置。
市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市民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时须扫码“六安市公共交通乘客实名登记系统”。客运站场须对乘客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进一步落实复工复产的防控措施。
各类企业在落实好返岗人员健康审查、划小作业单元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
高风险人员按规定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
中风险人员做好健康状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返岗复工;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可以直接上岗。
所有企业按照六指办〔2020〕96号《通知》要求,做好人员健康审查,健全健康档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各类企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复工复产防控手册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各类企业加强防疫知识培训,督促企业确保高、中风险人员在隔离观察到位前不上岗。个体工商户由乡镇(街道)负责。
四、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的清理消毒。
全面恢复农贸市场营业,有序开放活禽市场交易,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全面落实“日清理、日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进一步做好恢复营业服务场所的防控措施。
室外景区、公园、室外运动场所、酒店、商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理发店等各类商业场所及公共场所恢复正常营业(开放);合理安排营业(开放)时间,限制人员流量,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和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影院、剧场、棋牌室、游戏厅、网吧网咖、歌舞厅、KTV、酒吧、茶楼、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理发店除外)、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其他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非基本生活必需的场所及经营行业暂缓开放或暂不营业。
六、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秩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下医院继续落实好预检分诊,发现的发热病人专车接送到定点发热门诊处置;15个定点发热门诊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发热人员登记、报告、追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独立设置门诊部严禁截留诊治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
七、进一步管控外来人员。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安康码”。
红色码实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黄色码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绿色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可自由出行和复工上岗,纳入社区、企业预防管理。
严格落实由境外返回(来)六安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各社区(村组)要做好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八、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对人群聚集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九、进一步筑牢疫情群防群控防线。
各县区防控指挥部、各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拓展。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通风及相关物品定期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
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
广大市民要继续减少“人际接触”
做到不串门、不聚会、少外出、
外出戴口罩、常开窗、勤洗手
养成良好健康习惯
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编辑|小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