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商事审判庭 王益奇
本文作者
王益奇
商事审判庭 法官
法学学士
近日,我收到了一封来自A公司的表扬信,感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敬业担当、用心办案,使得原本矛盾重重的各方能够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思绪又把我带回到了去年五月的一个星期一……
那天,数十本崭新的案卷又准时地出现在我的办公桌上。按照惯例,我逐一对案件的主体资格、管辖、案由等问题进行审核。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原告B公司来院起诉,要求被告A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尾款90余万元。引起我注意的原因很简单,因为A公司系国内知名的大型航空基建企业,参与了国内多个新机场的建设。在我平时审理的商事案件中,涉及机场的建设工程类案件还是比较少的。
案件庭审中,被告A公司辩称,其不支付合同尾款是因为B公司违约在先。B公司提供的飞行区周界安防报警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B公司无力对系统尽到合理的维护义务,故A公司不同意支付合同尾款。庭审中,为了查明关于合同履行的诸多细节,我询问了许多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是关于机场建设的“小白问题”,毕竟对于一个文科生来说,机场建设领域颇为深奥。
庭后,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我追加了C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经过第二次开庭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渐渐清晰:
在承建国内某大型机场过程中,A公司通过招标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供应飞行区周界安防报警系统,并指定生产厂商为C公司,B公司保证由C公司提供售后的安装指导、保养维护、产品升级等一系列服务。
因B公司拖欠C公司货款,故C公司停止了相关后续服务,直接导致了A公司的拒付以及机场的安全隐患。
我注意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已然超过B、C公司之间的合同总价。显然,B公司的财务状况大概率出现了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又向我提交了机场指挥部发来的协调函,雨季将至,安防报警系统若无法升级维护,会影响到周边跑道的排水,社会影响面甚广。
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已较为明晰,依法判决驳回原告B公司的诉请,总体而言不存在很大的法律障碍。但是这样处理,效果真的最好吗?各方的矛盾就彻底解决了吗?后续的系统维护问题又该怎么办?我知道,事儿不能就在这里停下来。
“再努力一把,试试看调解吧。”我对自己说。
A公司表示,只要C公司能够提供服务,自己可以马上结清与B公司的尾款。但是,A公司又担心,以B公司现在的财务状况,若是自己支付款项后,B公司并未向C公司支付,使A公司仍旧无法得到服务,这该如何是好?
B公司表示,如果没有A公司的尾款,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支付C公司。
C公司提出,B公司的信誉不佳,考虑到机场建设,公司已经提前做出了供货、服务、保养等安排,但货款却迟迟未付,继续提供服务,又该如何保证C公司的权益?C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但其所言亦合情合理。
三方陷入了一个“死循环”,我不甘心就这样陷入僵局。案件的抓手就在C公司提供服务上,于是我又再次和C公司进行了沟通。谈着谈着,C公司有了松动,表示A公司作为行业翘楚,还是可以信任的。
看到希望,我想是否能够让A公司与C公司直接对接,但B公司作为原告,又该如何化解它的心结?矛盾点又落回了原告B公司身上。
我再次找到了B公司,释明相关法律风险,但B公司坚持认为其在三方关系中仍旧有利可图,不肯轻易退让。
考虑到A公司、C公司与B公司之前的合作关系,我想,是否能让A公司、C公司的管理层也与B公司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不是单纯地在法庭上冷面对峙、增加沟通难度?
我再次约谈了A公司、C公司的负责人员,向其说明可能的合作方向,建议他们主动与B公司在庭外沟通。
最终,在多次多方协调之下,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与C公司直接结算,另行签订服务合同;B公司从三方的合同关系中退出,并得到一部分补偿。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通常来说,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涉案的事实以及法律关系梳理完毕即可作出判断。但是,一部分案件特别是商事案件,由于商事交易区别于民事活动的特殊性,往往盘根错节。我们在工作中多跨出一步,可以减少当事人各方的许多诉累,做到真正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来源:上海宝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