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国际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开始时间:2010-09-19
结束时间:2010-09-21
展会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联系电话:010-59763051
传 真:010-59763047
电子邮箱:85863979@163.com
联 系 人:梅士龙
承办单位: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国际中心60号C-1301
结束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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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Verdana> 前 言<BR>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和任务,积极探索推进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在军民两用市场的双向转移、交流、应用与合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怀与支持下,“第五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展览会暨中国国际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将于2010年9月19-2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为推进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在军用及民用市场的双向结合搭建了一个沟通信息、交流技术、推介产品、洽谈合作的平台。<BR> 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大型系统工程。举办“中国国际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展览会”是推进这项大型系统工程的交流平台之一;受到了公安、消防、武警、人防指挥、应急指挥、110指挥中心、军工信息科研单位、电力、石油、化工、机电、气象、民航、铁路、交通、水利、农林等行业用户及有关人员的广泛关注。<BR> 本届展览会将在原有基础上丰富展出内容,同时将组织多场专题技术交流讲座。我们诚挚邀请国内外相关单位、厂商踊跃报名参展,诚挚邀请经贸、科研、生产、使用、教学以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士届时光临参观、交流、洽谈!<BR> 【专题技术交流讲座】<BR> 收费标准:9800人民币元/场,(注:每场2小时,不足2小时按1场计算)包括会议室、扩音设施等。讲座内容将在相关专业杂志、网站、门票、展览快讯、嘉宾请柬及大众媒体上免费宣传,并刊登在会刊上。<BR> 【日程安排】 报到布展:2010年9月17日—9月18日(9:00-17:00)<BR> 展览时间:2010年9月19日—21日(9:00-16:30)<BR> 撤展时间:2010年9月21日16:30<BR> 【参展内容】<BR> 图像传输的研发、生产设备、军队无线移动图像传输系统、远程图像传输系统;数字化图像通信、广播、安防监控、大中型有线或无线(微波)传输网、无线移动宽带传输系统、无线移动高清晰度视频传输系统、无线应急指挥系统、图像采集系统;微波图像传输OFDM数字图像传输系统;无线传输技术与设备、多路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无线宽带传输技术与设备、远程图像传输技术设备、图像模拟传输与数字传输技术、静止图像与活动图像传输、自动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各种车载移动图像传输技术与设备、数字化单兵、应急通信车、各种无线移动音视频通信系统、视频切换器、多路数字监控主机,视频采集压缩卡及其周边器材;防盗报警系列产品、同轴电缆和同轴视频放大器、同轴电缆传输、监控图像传输、双绞线和双绞线视频传输设备、光纤数字图像光端机和光端机远距传输、移动状态的宽带数据图像传输、高清晰图像采集和传输等。<BR> 【参展费用】<BR> 标准展位(3m×3m 双面开口加收20%角位费)展览光地(36㎡起租不提供任何展具)<BR> 国内展区: 9800 RMB/个 国内展区(光地):1000 RMB/㎡<BR> 国际展区:11800 RMB/个 国际展区(光地):1200 RMB㎡<BR> 合资企业:15000 RMB/个 合资企业(光地):1500 RMB/㎡<BR> 境外企业: 3800 USD/个 境外企业(光地):400 USD/㎡<BR> 注:标准展位费用包括:企业楣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折椅、两只射灯、一个电源、保安服务展位清洁服务。<BR> 【参观对象】<BR> 本届展览会组委会将全力做好展览会参观交流的组织工作,让观众与参展厂商都能从此次展会中有较多收获。<BR> 拟重点邀请的专业观众包括: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所属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主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的专家、研究、教学和技术人员;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等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民用科技工业(国企、民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电力、石油、化工、机电、气象、民航、铁路、交通、水利、农林等行业用户的有关人员。<BR> 【会刊宣传与其它广告】<BR> 广告版面 封面 封底 封一、二 封三 跨彩页 内彩页 黑白内页<BR> 广告价格(元) 20000 15000 10000 8000 10000 5000 3000<BR> 注:1、广告费一律预收、并一次性付清、会刊尺寸为210mm×285mm、截稿日期8月15日。<BR> 【法律声明】<BR>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所有参展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展品包装、技术、宣传资料以及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均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BR> 【参展程序】<BR> 参展商填写《展位申请表》,加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参展商在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50%(订金)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余款在2010年8月10日前付清,否则组委会将视其放弃参展。参展商报名参展后中途退出,参展所付订金不退。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BR> 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和展台费用后,将发票与《参展手册》一并寄给参展商。展品运输、代表住宿等事宜,以参展商手册为准。</FONT>